您的位置 首页 知识

施工工程中容易发生哪些猫腻事故 施工工程中容易发生哪些猫腻? 施工易发生的五大伤害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按照规定,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50万元下面内容的工程可直接发包。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招投标程序,经常把造价5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分拆或肢解,从而达到指定施工单位的目的。而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2、控制信息,限制投标。《招投标法》规定对招投标信息的发布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经过中,一些人常借口提高职业效率随意缩短信息发布时刻,客观上造成了潜在投标对象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3、控制评标,设障排他。如某大型国有煤矿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公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

4、假借资质,参与竞争。《招投标法》明确规定,不得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招投标报名。但在实际报名和资格审查经过中,招投标中心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审核经过中也缺少相应的制约措施,致使假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报名的现象时有发生。

5、暗中勾结,谋取利益。如参与竞标的几家不同企业共同参与投标,拿到招标书后,几家企业共同研究算计,讨论好由谁来担任中标人,互相串通,联手垄断价格,分割利润。由于此类违规违法事件的高发,被寄予厚望的招投标制度事实上难以起到理想中的择优选择的影响。如此,一个原本倡导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市场制度,招投标有时候竟成为商业贿赂的新舞台,值得深思。

6、转包工程,获取利润。“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职责。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难题埋下隐患。

7、评标办法,并不全面。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技巧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而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8、招标代理,有待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经过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职业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局。对于代理机构的职业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