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条件的名言?
只有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劳动才能从繁重的负担转变成轻松而愉快的生理要求的满足。——车尔尼雪夫斯基
二、当企业不能提供劳动条件,职工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无论兄弟们好!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诚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在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因此综合上述,你说的企业不能提供劳动条件是否与法律规定的一致。如果一致,你可以提出离职,还有企业给你补偿的。希望有帮助到你!。
三、劳动合同特征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的协议,它表示劳动者正式进入用人单位,开始或已经履行了某种劳动义务。其特征包括:合法性: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才能有效。自愿性: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自愿的,不能有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另一方。平等性:劳动合同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约束性: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条款,否则将承担法律职责。连续性:劳动合同通常一个连续的合同,需要定期更新或续签。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帮助。
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条件司法解释?
本条是关于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规定,本法劳动者享有特别解除权,特别解读权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是指出现了法定的事由,可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立法为了平衡保护劳动者与企业合法权益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只限于用人单位有过错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行使特别解除权。具体有下面内容几种情况:
一.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况导致合同无效的。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无需告知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在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在没有安全防护强令劳动者作业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并撤离现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条件的平等制度内容?
劳动自在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劳动平等制度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提高和社会提高,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社会保险是民族为了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的基本生活而依法强制实行的一项物质帮助制度。劳动法第七十条 民族提高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提高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平等就业制度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六、劳动合同必备款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可以约束员工的,只要条款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必备款项的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1、劳动合同期限;2、职业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
七、劳动合同的生活周期有哪些?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和无固定期。一般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是有一定期限,比如一年期劳动合同和两年期劳动合同或者更长时刻的劳动合同,然而我国劳动法规定连续和职工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的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是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八、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职业内容和职业时刻。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卫生的设施、设备及防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及为劳动者提供的保证生产(职业)任务顺利进行的各种物质条件和生产(职业)环境;
4、劳动报酬。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内容。
5、社会保险。
6、劳动纪律。包括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内容及其执行程序。
7、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法定终止条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行消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8、违反劳动合同的职责。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职责。劳动合同除以上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协商订立约定条款。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职业技能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等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条款不能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
九、怎样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
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十、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的职业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民族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特别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刻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刻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以完成一定的职业为期限的劳动合同。